2003年01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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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案幕后的“杀人教授”  
 


    2002年12月上旬,在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看守所里,我们采访了被湖南媒体称为“杀人教授”的38岁村民刘锡沛。刘锡沛被称为“杀人教授”,是因为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传授犯罪方法罪而判处他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近年中国司法审判史上,这是一个极为罕见的罪名。

    ■失踪老汉浮尸异乡

    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长江镇新源村1组是一个傍着湘江的小村子。六旬老汉刘汉民以责任心强、深得民心,而成为这个组的组长。刘汉民在忙着自家的农活时,还负责本组的抽水抗旱工作。2001年9月,是衡山县的抗旱季节。刘汉民每天都要到河边的抽水房去抽水抗旱。9月7日晚上9点多钟,像往常一样,刘汉民吃完晚饭,前往抽水机房,准备关掉抽水机。然而,刘汉民就这样一去不复返了。刘家子女开始到处找寻,一无所获。只是在抽水机房旁的水塘边发现一只拖鞋,这是刘汉民那天晚上穿出去的。因为这个水塘傍着湘江,刘汉民是不是晚上失足掉到湘江被水冲走了呢?刘汉民的子女立即雇人写了一批寻人启事,沿着湘江向下张贴到各个码头、集镇,而且雇了船只到湘江沿江两岸去找寻,也不见踪迹。3天后,即9月10日下午2时,与衡山县相邻的湘潭县白石乡深溪村苏家组境内的湘江河面上,浮出了一具尸体,当地村民发现后,马上向湘潭警方报了案。尸体是刘汉民,警方的报告表明,刘汉民系他杀,再抛尸湘江的。

    ■凶手竟是同村村民

    由于此案牵涉到衡山县,因此,衡山县公安局开始介入侦查,在湘潭警方进行尸检后,衡山县公安局再次对刘汉民的尸体进行了法医鉴定,发现死者刘汉民头顶前部与额部交界处头皮有一处椭圆形组织变硬斑块,经切片检查诊断,头皮有电击的病理组织学改变的特征。在法医鉴定的同时,衡山警方开始全面调查,广泛了解。刘汉民的一位家属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他在随船到湘潭接运刘汉民尸体时,发现刘汉民身上系有一根绳索,而据他了解,这根绳索是同组村民罗淑华的。刚过而立之年的罗淑华,有种种劣迹,是一个不务正业的人,1989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衡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9年4月因盗窃被衡阳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2年。警方将嫌疑对象锁定后,2001年9月13日将正在热心为刘汉民操办丧事的罗淑华“请”到了公安局,开始讯问。经过几天的抗拒后,罗淑华不久即对自己杀害刘汉民的事供认不讳。2001年9月24日,罗淑华被依法逮捕。

    ■借用“科技手段”谋杀

    同为一组村民,年龄相差悬殊又这么大,罗淑华为何要杀害刘汉民老汉呢?罗淑华说,他是为了复仇,因为刘汉民让他活得很不开心。1998年,长江镇新源村1组的电动机被盗,警方传唤罗淑华,而此时的罗淑华正在谈恋爱,本就有劣迹的罗淑华好不容易才找一个对象,这一下又泡汤了。罗淑华怀疑是刘汉民检举的,因此,对刘怀恨在心。2001年9月初,本村一村民家养的鱼被盗,罗淑华成为怀疑对象,听说又是刘汉民讲出去的。……罗淑华决定报复刘汉民,而且一不做二不休,杀死刘汉民。他选择了用电击的方法作案。在他看来,电击杀人快,且不留痕迹。罗淑华先从家中拿一根2米多长的竹竿,两根2尺左右的铁丝,两根铜芯电线以及老虎钳子等物,从船上割下了一节系锚的粗尼龙绳,将这些物品带到自己停泊在湘江的船上。此后,罗又从家中将一块用来泊船的红色石头搬到湘江河边,准备杀人后用来沉尸。2001年9月7日上午,罗淑华两次请刘汉民抽水抗旱遭到推托,更是怀恨在心,便决定当晚动手。晚上,罗淑华带上事先准备好的竹竿、老虎钳爬上抽水房的平台(抽水房的上端有380伏的三相四线经过)伺机作案。晚上9时许,罗淑华见刘汉民打着手电朝抽水房走来,便把绑在竹竿上的电线弯成钩状,用老虎钳分别搭在抽水房上端的四相线中间的两根铜芯铝胶线上。刘汉民进入抽水房休息了片刻,就拉闸停止抽水。正当刘汉民准备关门离开时,伏在抽水房平台上的罗淑华即拿起事先准备的竹竿,用带电的铁丝一端朝刘汉民的头部戳去,刘被电击当即倒地身亡。罗淑华拆下电线,先到停在湘江河边的船上拿来两根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再找来一块绕有绳子的耐火砖,用一根细一点的绳子把耐火砖捆在刘汉民的脚上,将尸体拖到湘江河边,又将原来放在河边的重约30公斤的红色砣石用另一根粗一点的尼龙绳捆在刘的尸体上,然后抛尸湘江河中。抛尸后,罗淑华将作案用物全部扔到湘江河中。

    ■庭审供出“杀人教授”

    2002年1月12日,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罗淑华犯故意杀人罪,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罗淑华在开庭审理中,突然供述了一位叫刘锡沛的村民,称刘锡沛参与了作案,其作案方法是刘锡沛传授的。针对这一新的情况,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撤回起诉,并要求公安机关再作侦查。38岁的刘锡沛与刘汉民不是普通的村民关系,而是侄叔关系。当警方传唤刘锡沛时,刘汉民的家人想像不到这个堂兄竟然是幕后的“杀人教授”。刘锡沛家中有2个女儿,都在校读书,开销很大,尽管作为组里的农电员有一定的收入,但远远不够开支。为了养家,刘锡沛买了一条小钢板船,在衡山长江镇与邻县衡东县的石湾镇之间运送客人,闲时,就驾着船在湘江中捕些鱼卖。罗淑华也有一条船往来于石湾与长江镇,他又懂些机械设备的维修,时不时帮帮刘锡沛。因此,两人的关系好了起来。在平时的交谈中,罗淑华感觉到刘锡沛与叔父刘汉民之间也有些矛盾。罗淑华称:2001年9月5日,罗淑华约刘锡沛到其船上,讲其要搞掉刘汉民,要刘锡沛一起作案。刘锡沛自1999年承包长江镇新源村一至四组的用电后,因刘汉民使用抽水房电灯不进电表,对刘有意见。此外,罗淑华、刘锡沛与本村村民刘健初三人准备合伙购买一条挖沙船,因担心刘汉民不许他们在河里挖沙而不敢购买,也对刘汉民心存怨恨。刘锡沛听罗淑华讲后就说,搞刘汉民怕搞不赢,要搞只能去搞死刘的孙子。罗淑华便问刘锡沛怎样用电杀死刘汉民,刘锡沛告诉罗淑华说,刘汉民日常工作的抽水房平台上有四根高压电线经过,其中中间两根一根是零线,一根是火线,只要把竹竿上面的电线搭到抽水房平台上中间两根高压线上就可以接通用于杀死刘汉民的电源。2001年9月7日晚上,罗淑华依据农电员刘锡沛传授的方法,谋杀了刘汉民。2001年9月11日,刘汉民的尸体运回家,刘家开始操办丧事,刘锡沛趁喊罗淑华帮忙为刘汉民办丧事之际,给了罗淑华130元钱,示意罗淑华逃走。警方根据罗淑华的交待,2002年3月1日,正式逮捕了刘锡沛。

    ■以罕见罪名判决

    2002年6月20日,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再次以罗淑华犯故意杀人罪,刘锡沛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上,刘锡沛委托律师辩护,并对自己在警方讯问中作下的笔录内容进行了否认,称自己没有向罗淑华传授犯罪方法,而是罗淑华在2001年9月5日问他这些用电知识,为的是要挂线为罗淑华承包的田抽水,在这种情况下,刘锡沛才告诉罗淑华哪是零线,哪是火线,巧合的是,罗淑华的田在通向抽水机的那路电线下面。而且辨称:罗淑华既然已经准备好了绑有电线的竹竿,用电杀人的工具都已准备好,他还需要刘锡沛告诉他怎样用电杀人吗?更何况,罗淑华很懂电,用电打鱼已有半年多时间,用电打鱼与用电杀人方法基本相同,罗淑华根本用不着其他任何人传授用电杀人的方法。辩护人还辩称:刘锡沛与叔叔刘汉民的关系甚好,并无怨恨之说,刘锡沛完全是被罗淑华所诬陷的。面对刘锡沛的翻供和其辩护人的辩护,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刘锡沛向罗淑华传授接通电源的方法以电击刘汉民致其死亡,有刘本人的供述在卷,且与罗淑华的供述、证人蒋曙明的证言相吻合,足以认定,刘锡沛及其辩护辩称刘锡沛没有传播犯罪方法,其行为不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的理由不能成立,亦不予支持。被告人刘锡沛明知他人意欲杀人仍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方法,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公诉机关指控罗淑华犯故意杀人罪、刘锡沛犯传授犯罪方法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据此,2002年7月22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在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淑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对刘锡沛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以刘锡沛犯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2002年8月,刘锡沛就此提起上诉,上诉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改判其无罪。2002年12月11日记者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刘锡沛的二审判决尚未下来。目前,刘锡沛在衡山县看守所静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