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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6月1日起,民航系统按《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执行统一禁止和限量携带物品乘机的规定。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枪支、军警械具、爆炸物品及其仿制品、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腐蚀和放射性物品以及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等专业用刀;表演用刀、矛、剑等,以及斧、锤或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乘机旅客可限量随身携带的物品:包装完好的酒类(白酒)2公斤;日常生活用品,发胶、衣领净、摩丝、发亮剂、杀虫剂、空气清新剂1瓶(350ML)、香水500ML,累计不得超过1000ML或1公斤;打火机(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油料)5只、安全火柴5盒。
 (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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