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编辑同志:
  我是一位农村女青年,5年前我进城打工,经人介绍与个体户赵某恋爱,3个月后,我与赵某未办理结婚手续就同居生活,第二年我生下一女孩,现已2岁半。近一年多来,赵某在做买卖中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酒肉朋友,常常夜不归宿,甚至与别的女人在外鬼混。有时即便回家,也是对我不闻不理,为此,我已经伤透了心,再也不想与他这样生活下去。只想带着孩子另嫁他人。我们虽说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但毕竟共同生活了几年,而且又有孩子。请问,现在我想与赵某解除这种同居关系,应当如何办理?
                      读者:梅梅
梅梅同志: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若是你与赵某未到法定婚龄而同居,或者你们符合结婚条件而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均属无效婚姻关系。如果你们是不符合结婚条件而同居则更是我国《婚姻法》所禁止的。
  但我国考虑到这类婚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具体情况,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法律又针对非法同居关系规定了解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第7—15条对此类案件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第7条明确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
  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和你来信中谈到的情况,你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你与赵某的非法同居关系,同时可要求一并解决非婚生子女的抚育和财产分割问题。人民法院会根据你的请求,判决解除你与赵某的非法同居关系。在这种关系未解除之前,你和赵均不可另行结婚,否则将会构成重婚,受到《刑法》追究。在起诉和诉讼过程中,为使你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还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你的代理人,为你提供法律帮助,使你的权利得到实现。
  (肖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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