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为照相业立“规矩”



  本报讯 日前,由吉林省有关部门公布的《吉林省照相业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明确规定,经营者因操作不当,将加工制作的胶卷(底片)损坏,或因保管不善致使胶卷(底片)丢失,经营者应按同规格胶卷(底片)的市场平均价格的五倍,给予赔偿。
  该行业标准同时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摄制的任何种类、规格的照片和底片应归消费者所有,经营者未获消费者本人书面文字同意,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截留或挪作他用。
  (张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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