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就餐被盗顾客索赔未果



  本报讯 日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就刘彬诉成都肯德基有限公司财产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彬的诉讼请求。
  原告刘于今年3月28日前往被告成都肯德基有限公司之华达餐厅就餐,在排队购买食物过程中,自称其装在下装后包内的现金2400元被盗,即与被告发生纠纷,后起诉至该院,要求被告赔偿其财产损失、其他损失及精神损失等共计4200元。该院审理后认为刘在购买食物过程中对于其随身携带并完全处于自己监控下的现金,被告不具有代为管理的义务。而原告所称的现金被盗因提交的证据不足故不能确认,遂依法驳回刘彬之诉讼请求。
  (冉雪瑛)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