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愿不再“重申”


  看电视不免要陪看广告,即使那广告铺天盖地你恨之痒痒却也无可奈何。群众意见大了,乃有一年前广电总局订了个规矩,对全国各大小电视台发布广告的时限作出了种种规定,守电视过日子的老百姓很是高兴了一阵子。但一年多过去,规定由你规定,广告我自打之,规定变为一纸空文而成笑柄。可能是反映又强烈了,日前广电总局再次发出通知,重申了原先的一干规矩。比如节目播出中不能插播广告而破坏其完整性,比如黄金时段广告总量不得超过播出时间的12%等等。不免又叫我等百姓增加了“非份之想”。
  其实,这样的规定比起国际运作通例已是够宽大了。笔者所知,法国国家电视台每晚几个小时的黄金段,整个广告量不能超过二分钟,各闭路收费电视更不得打一个广告。我们不是常说“接轨”么?有的接得的确很是卖力,有的便视而不见佯装不知,这往往得看那“轨”接上后能否给本部门本团体带来实惠和好处。
  但愿这次“重申”能令行禁止,让群众高兴;但愿一年半载后我们不会再看到广电总局又来个“再一次重申”什么的。
  (阿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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