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 又一次降息


  8月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四条第二项中的“储蓄存款利息”。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实际是将原储蓄存款利息免征所得税的规定删除,从而从法律上为征收利息税铺平道路。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旋即表示,为了引导居民消费和个人投资,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以解决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扩大内需,有必要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很快又有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表示,中国将于10月1日起征收20%银行存款利息税;凡是从中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都应缴税;对开征前储蓄存款产生的利息不征税,对开征后的储蓄存款产生的利息征税;支付利息所得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所征税款作为中央财政的收入,主要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补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发所欠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农村扶贫资金等。
  9月1日,中央电视台又播出了就恢复储蓄存款利息征税问题对财政部副部长高强的采访录像。高强谈话中除对利息税适用税率、征收范围、税款扣缴、起征时间均与国税局官员所言相同外,还表示,对封闭式运作的个人储蓄性教育保险金、个人储蓄性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个人储蓄性医疗保险金等利息所得,将视情况,作出减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保险业务不是储蓄业务,不在利息税的征收范围。个人股票帐户的保证金统一由证券公司集中管理,在银行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开具专户,不作为个人的一般储蓄帐户,也不在利息税的征收范围;目前对股票所得仍实行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有人认为,征收利息税实际就是降息。以一万元一年期为例,利息收入225元,按20%的税率,应缴纳45元,相当于年利率下降0.45个百分点。
  开征利息税,对于股市来说是一长期利好,征税对国家来说,和降息有所不同,但对于百姓来说,就相当于一年期利息从2.25%降到1.8%,一些活期储蓄为了避税,有可能从银行搬到股票帐户上来,遇到行情,这些钱不可能完全无动于衷的。总之征税后存款资金将会进一步流入消费市场和证券市场。
  (尧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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