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原丈夫6年前病逝,后我改嫁了本村一村民。我原丈夫的哥哥长期在外跑运输,对老人也不孝敬,我看不过公公独自一人孤苦地生活,6年来一直照料他,并帮助种口粮田,平时还给些零花钱。最近老人病逝,留下瓦房三间和两千元积蓄。大哥回来后认为我没有权力继承遗产,请问尽了赡养义务但改嫁的儿媳能继承原公公的遗产吗?
读者:朱玲
朱玲同志:
你改嫁后仍能一如既往孝敬原公公,弘扬了中华民族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值得人们学习。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该条款说明丧偶儿媳要继承公、婆遗产必须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前提。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若干意见》第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12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重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虽然你已改嫁了,但一直照料原公公并帮助种口粮田,平时还给零花钱,可以认为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你可以继承原公公遗产,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你和原丈夫的大哥以及你的孩子均有相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你可以与大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靠村组干部、地方政府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单鹏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