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担保须慎重


  发卡银行规定:“以保证方式为领卡人担保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对持卡人因使用信用卡而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就难免使担保人或担保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对此,笔者特提醒大家为他人作信用卡担保时千万要慎重,应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务必看清楚有关章程与协议,对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到心中有数。
  其次,在流动性较强的单位里供职,同事之间尤其关系疏远的同事之间不宜作担保。
  第三、对不熟悉和不知底细的左邻右舍,不要轻易为人担保。
  第四、提倡彼此比较熟悉了解的亲友之间作相互担保。
  第五、若发生大规模的法人担保,担保人宜对被担保人的信用情况有确切的了解,对平日信用情况不佳者的担保应谨慎。
  总之,在替人做好事承担义务之前,也别忘了给自己的钱柜加一把安全锁。
  (卢华)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