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明 报载,青岛市市南区消费者协会在辖区的17家商场中推行“先赔制度”:消费者在这些商场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均由消费者协会先行向消费者兑现双倍赔偿,然后消费者协会再向经营者索赔。
打假打了这么多年,为什么至今仍有众多的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呢?其中一条重要原因就是打假索赔难。消费者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既要找这个部门申诉、那个部门鉴定,又要找商家论说理由,往往为了几十上百元的索赔钱,需要跑上几个部门,耗费十天半月,费尽口舌讨说法,所花费的财力和精力,比索赔的数额还要大得多。致使不少消费者被迫放弃索赔权利,只好自认倒霉,无意中助长了造假售假行为。而推行“先赔制度”,消费者一旦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自有消费者协会为其作主讨说法,再也不用自己去找这找那费神费时了,既消除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又敦促了经营者守法经营,还遏制了造假者的造假行为。因为商家不敢售假,造假者就没有了销售市场。
当然,消费者协会推行“先赔制度”,是自找麻烦,自讨苦吃的事情,给自己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推行“先赔制度”,不仅是为消费者说话办事,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打击造假售假的不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要是全国各地的消费者协会都推行“先赔制度”,相信商家不敢再售假、厂家不敢再造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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