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扰民该咋办?


编辑同志:
  我家楼下的住户朱某爱好交际活动,几乎每晚都邀请一些朋友到家玩到深夜12点以后,并且把电视、录音机的音量开得很大,严重干扰了我们的正常生活。我儿子曾找朱某理论过,可他就是不改。受噪声影响,我多年未犯的旧病复发,住院治疗。请问,对这种干扰邻居正常生活的不文明行为该咋办?我可否要求朱某赔偿损失?
  读者 马君
  
马君同志:
  从所述情况看,这涉及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污染问题。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6条和第58条规定:“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未按规定且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该法第61条还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民法通则》第124条也有相应的规定。据此,你有权要求朱某立即排除危害和承担民事责任。
  你儿子要求朱某降低噪声,可朱不愿改正。鉴于协商不成,你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出面制止和处罚朱某。当然,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24条之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排除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民事诉讼。
  如果经鉴定,你旧病复发确系环境噪声污染所致,并因此受损失,则有权要求加害人朱某赔偿。如果要索赔,你可以请求环保行政部门调解处理,若调解不成还可以起诉,或者直接提出赔偿诉讼。你若想直接请求法院判令加害人排除危害,则可以在所提起的排除环境噪声污染危害之诉讼中,一同提出赔偿请求。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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