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消费者刘某去某商场购物时,适逢商场举行“让利大酬宾”活动,刘某购买了一台原价2300元,现价1800元的影碟机。几天之后,刘某在另一家商场发现这种品牌的影碟机售价是1600元,原来,该商家在进行让利之前,已把销售价格大幅度提高,使消费者造成错觉,引诱他们上当受骗。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同时,《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也明确指出,谎称削价让利,或者以虚假的价格信息,进行价格欺诈的,为非法牟利行为。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该商场属于利用价格欺诈非法牟利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凡构成这一不法行为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退还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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