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实施的婚姻制度,是人类经过数拾万年的进化、演变甚至斗争发展而来的,它大致经历了这样五个发展的阶段。
一,杂婚时期:是指太古蒙昧人处于数拾人一伙的原始群时男女老幼近亲之间无一定的性行为准则限制的杂乱性关系。《列于·汤问篇》是这样描述的:“长幼侪居,不君不臣;男女杂居,不媒不聘。”
二,群婚时期:又称“普罗路亚”(即伙伴的意思)家庭,是指原始人处于居无定所的蒙昧时期的一种婚姻形式。它又分三个阶段:
1、某一原始群落中所有男人不论是否近亲和年龄差异,同时是另一群落中所有女人的丈夫;反之,这一群落所有女人又同时是另一群落所有男人的妻子。
2,某一原始群落的兄弟(包括亲兄弟和远房兄弟)是另一原始群落的姐妹(包括近亲和远房)的共同丈夫。反之亦然。
3,是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将妻子的兄弟和丈夫的姐妹除外而互为夫妻的一种特定婚姻关系。
三,对偶时期:这时“普罗路亚”正向母系氏族过渡。一个妻子可以有很多丈夫但其中一个是“主夫”;反之,一个丈夫可以有很多妻子但其中有一个“正妻”。这种关系极为松散可以随意结合又自由脱离。
四,多偶时期:它有两层概念。
1,一妻多夫制,因上古蒙昧人有杀女婴的残酷陋习,造成男女数目不平衡男人大大多于女人的状况,于是一个女人可以有多个丈夫。
2,一夫多妻制:这种状况延续了数拾万年直至20世纪初叶。它又分为两个阶段:①一个男人可以娶若干亲姐妹为妻。②一个丈夫可以有很多妻子(她们不一定是姐妹)。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原名《妻妾成群》)反映这一事实。即丈夫可以有一个妻子和许多小妾。
五,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请勿与今天这种婚姻制度等同)。其特点是:
1,以私有经济为基础。
2,婚姻关系相对牢固但丈夫可以单方面解除婚约抛弃妻子。
3,丈夫可以公开的或隐蔽的奴役自己的妻子。
4,丈夫可以秘密的甚至公开的实行一夫多妻制(如西方国家的情人制),而卖淫嫖娼是这种一夫一妻制的补充(如某些国家的公娼制)。
(杨绍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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