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9年4月1日起,机动车辆保险的新单证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启用。那么,作为普通投保人应怎样识别真假车险新保单呢?
新启用的机动车辆保险单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均采用280毫米×210毫米竖式幅面的无碳复写纸印制。分为:机动车辆保险单一式四联,其中第三、四联合为正本;机动车辆保险批单、机动车辆提车暂保单、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险单均为一式三联,其中第三联为正本。
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第三联均采用65白色无碳复写纸印制并加印浅褐色防伪底纹,其左上角印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字样,右上角印有“限在××省(市、自治区)销售”字样,上述字样均使用红色荧光油墨印制,在紫外线灯光下呈现光亮的橘红色;单证名称下加印一条由微缩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英文简称“CIRC”组成的黑色细线。
新的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自1999年4月1日启用,原由各保险公司印制的同类空白单证自1999年5月1日停止使用。机动车辆保险单、机动车辆保险批单、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险单必须由保险公司在其注册的营业地址出具。除机动车辆提车暂保单可以根据保险公司授权由保险代理人出具外,由保监会监制的其他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一律不得由保险代理人代为出具。
从4月1日以后,凡与以上规定不符的车险单证均为虚假单证。此外,新单证实行国际通行的一车一单制,保户在投保时应仔细辨认,确认无误后方可投保。当然,最稳妥的办法还是去各保险公司的直属营业网点办理投保手续。
(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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