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送爽的九月,是一个收获的季节。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办公室一改往日的忙碌景象,法官们正在和一名少年有说有笑,充满了欢乐的气氛。原来这名少年已被某大学录取,是来和法官们话别的。有谁能想到,这位踌躇满志、开朗活泼的少年曾是一名少年犯。
少年名叫狄某,今年18岁。98年8月他在某中学上学时,在好奇、贪玩等心理驱使下,盗窃他人一辆价值4800余元的双狮100型摩托车。99年2月,该案由检察机关公诉到张店区人民法院。这原来只是一个极普通的刑事案件,但被告人狄某犯罪时的年龄及其学生身份却引起了法官们的重视。早在92年张店区法院即在山东省率先成立了少年刑事审判庭,后虽并入刑庭成为一职能性合议案,但原来一些庭审、帮教的特殊规定以及积累的一些宝贵的经验却都很好的继承下来。这次起诉狄某,审判人员根据有关程序,马上约见了其父母、老师,交谈得知,狄某平时表现尚好,这次犯罪具有一定偶发性。案发后其被取保候审,情绪十分低落。审判人员针对这些情况采取了一系列的帮教措施,在帮助他认清错误的基础上,又鼓励他要奋发上进,以考上大学来体现其重新做人的决心,安慰伤心的父母。面对法官的殷殷劝戒,面对低头无言的父母,狄某泪流满面,发誓要不负众人的苦心。
法庭在依法对狄某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的刑罚后,为确保狄某健康成长,又与其父母、所在学校签订了三方帮教协议,建立了家长帮教为主,学校教育为辅,法院定期回访考察的帮教体系。社会的温暖充分激励了狄某重新做人的勇气,在以后的几个月中,其埋头苦学,严于律已,及时向法庭汇报思想,其父母每次来法院都高兴地讲,孩子现在好象变了个人,这一切多亏了人民法院的好法官。
今年七月,狄某以优异成绩考入某一类大学,当录取通知书送到狄某父母手中时,经历了太多期待的他们禁不住流下了幸福的泪水,刑罚已执行完毕的狄某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首先赶到法院和法官们分享成功的喜悦。
临行前,他说他以后还要考硕士,考博士,真正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
(肖春燕 刘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