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权首次写入《婚姻法》
夫妻财产归属三种约定形式


  近日在江西召开的中国法学会婚姻法修改研讨会上,配偶权首次被写入《婚姻法》。这部法律草案起草人之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解释说,配偶权就是一种人身权。草案应将夫妻有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生育权、住所决定权、同居权等列为配偶权的内容。
  另外,该草案还首次向人们提供了三种约定夫妻财产归属的形式。法学专家评析说,这表明夫妻财产归属的问题受到了立法的重视。草案说,夫妻双方可以有三种选择约定两人财产的归属。即夫妻任何一方的所得财产都为双方共有;也可以约定为本人所有,但由一方统一管理;还可以约定为本人所有,本人管理。
  (曾广岩 荐自《羊城晚报》 北婉 文)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