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文祥 1999年12月27日,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上庄严肃穆,审判长正在对一起离奇荒诞的民事案进行宣判。随着审判长的话音落定,这桩在济南市引起较大反响,颇受媒体关注的闹洞房“闹”出人命案的人间悲剧终于尘埃落定。
闹洞房“闹”出了格
1998年2月18日这一天,对于济阳县孟家村23岁的农村姑娘孟广珍来说是一个大喜大悲的日子。这天一大早,她就被同乡崔家村25岁的男青年陈永明接到家中,高高兴兴地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孟广珍是一个端庄温顺、漂亮贤惠的女孩。1995年秋天,她经人介绍,认识了比她大5岁的陈永明,并很快建立了恋爱关系。经过三年的相互交往接触,二人到了如胶似漆的地步。1998年春节前,二人在乡里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看到有情人终成眷属,村里的乡亲们都夸他们是天造地设的一双。举行婚礼的这天,热闹非凡,亲朋好友来往不断……
济阳县崔家寨乡至今保留着“闹洞房”这个古老的风俗。不管谁家有人结婚,只要比新娘辈份小的人不管年龄大小就可以在新婚三天之内和新娘动手动脚,甚至可以“亲嘴”,捏摸新娘的某些“禁区”。如果那天没有人去“闹洞房”,主家就会受到村里人的耻笑,认为这家人没有人缘。而结婚的人家为了脸面的光彩,同样喜欢有人来闹,不然婚礼就不热闹。
天渐渐黑了,来到陈永明的新房“闹房”的人越来越多,由于新郎陈永明在外边陪酒没有回来,闹房的人们见新郎不在“闹”的越来越离谱,他们把房门插死,喊叫着轮翻在新娘孟广珍的身上乱捏乱摸,强行亲嘴。混乱中不知谁把新娘的腰带解开,裤子被人脱了下来。就是这样这些人还是没完没了,一直闹到下半夜才陆续散去。闹房的人走后,精疲的孟广珍左等右等还没见陈永明回房,就和衣躺在床上睡着了。
第二天晚上,意犹未尽的年轻人又来到陈永明家中闹房。热闹一阵后,一个年轻人跟陈永明开玩笑说:“你媳妇真有意思,叫她脱裤子她就脱裤子,真听话,你老婆那‘玩意’我们都看见了”。一听这话,陈永明觉得脸上无光,恼羞成怒和此人打了起来。众人一看此景,赶忙把他俩拉开,拉着那个年轻人无趣的离去。当天夜里,甚感丢人的陈永明怒气质问起妻子“是你自己脱的,还是闹房的人给你脱的?”新娘孟广珍再三解释昨晚的事情经过,但陈永明依然挥掉不去心中的阴影。为了自己的声誉和清白,他决定把新娘退还到她娘家去。
新娘变成了精神病
就在孟广珍结婚的第二天深夜,孟广珍娘家的房门被人敲的“砰砰……”响。孟广珍的母亲打开房门一瞧不由的惊呆了。只见女儿、女婿站在门外,女儿光着脚丫,连鞋也没有穿,身上批着一条毛毯,脸上还挂着泪珠,样子十分难看;女婿陈永明满脸的怒气,一声不吭。一看这阵势,老人知道这小两口吵架了。她赶忙把老伴喊起来,一齐把女婿、女儿招呼屋里。“刚结婚一天就吵架,到底为的是啥?”孟的父亲问道。“去问问你的宝贝闺女干的好事,人家来闹房,叫她干什么她就干什么,真是傻得透顶了……”听完女婿的解释。孟母明白了几分,她赶忙替女儿向女婿赔不是,并耐心的劝说他俩。当天晚上,陈要求把妻子留下自己回家,孟广珍说什么也不愿意在娘家住下,死活跟着陈一起回去,在岳父母的面前,陈永明无奈,只好让妻子穿好衣服,一同离去。然而,女儿离去没有多长时间留着眼泪又回来了。而且在娘家一住就是5天。
1998年2月24日,陈的嫂子前来叫她回去。3月1日早晨,孟的婆家突然来人说:“孟广珍昨天晚上不见了,我来看看有没有回娘家。”孟的父母一听,知道女儿出事了,赶忙叫人协同去找。经过众人一夜的查找,第二天早晨终于在女儿的二姨家找到了孟广珍。但见到她的那一刹那,孟的父母都惊呆了。只见女儿披头散发,上衣敞开着怀,两眼直直的盯着来人,原本端庄俊秀的模样荡然无存。
1998年3月20日,陈永明又把疯疯癫癫的孟广珍送回她的娘家,并对岳父说:“该给你的女儿看看病了,我出去要点欠款,回来以后再给她看病。”孟的双眼发直,紧盯着陈永明,还是叫嚷要跟他回家,却被陈阻止了。从此,陈永明再也没有来接她回家,连个影子也见不着。
孟广珍的病情越来越重,父母看着十分心痛,决定带她去医院诊治。他们先后来到县、市、省里的各级医院找大夫检查,都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为了给女儿治病,家庭本来十分窘迫的父母开始变卖家产,来支付昂贵的医疗费,几个月下来花费就近2万元。经过治疗,女儿的病情还是时好时坏,患病一年多,陈永明没上门来看望一次病重的妻子。
1999年的6月7日这天,不幸的事情终于发生了。由于正是麦收的大忙季节,家中的人员都忙着在地里收麦子,家中只剩下孟广珍一人。她的父母上午回家吃饭时,刚进房门,一股难闻的农药气味就迎面扑来,他们发现孟广珍倒在床上,口吐白沫,人事不醒,大家赶紧送济阳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由于中毒太深,抢救无效,孟广珍于6月21日在医院死去。
孟广珍自杀死亡的消息送到陈永明的家中后,女儿的婆家还是没人露面。“这家人太没有良心了,活的时候不管不问,人死了也不来看一眼,我的女儿作了什么孽,我一定替孩子讨还个公道。”孟广珍的母亲想到了利用法律来讨个说法。但当她来到乡法庭询问怎么打官司时,法庭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打官司必需先交3000元钱的诉讼费,否则不予立案。”听到如此“解答”后,孟的父母吓得差点没坐在地上,3000元钱对于这个为女儿治病已经负债累累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个天文数字。由于一时拿不出这么多的诉讼费,两位老人只好相互搀扶着回家而去。
老母替女怒告无情郎
1999年8月9日,孟广珍的母亲袁兆娥从私人的手中高息贷款3000元聘请济南市泉城律师事务所的白金湖律师,一纸诉状将陈永明告上济阳县人民法庭。
1999年12月27日,济阳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原告在法庭上诉称:在新婚之夜,被告人陈永明竟然整夜未归,任其本村的村民在洞房上演恶作剧,致使受害人受侮。更可悲的是被告轻信他人谣言,不仅对受害人进行言语攻击,还进行欧打,并上演封建社会中的休妻悲剧,致使受害人精神失常。不仅如此,被告在受害人患病期间,不但不予治疗,还将其甩回娘家,加重受害人的病情,致使其在绝望中服毒自杀。为此,原告要求法庭判处被告支付死者的住院费、医疗费、丧葬费及原告的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1994元。
对于岳父母在法庭上的指控,被告陈永明在法庭上辩称:据传言,孟广珍是在其父母的责骂之下服毒伤亡的,过错在于死者的父母,所以孟的医疗费等应由其父母承担。为了给妻子治病,他给原告垫付了6300元,结婚前还给原告8800元的彩礼钱,逢年过节还给妻子1400元钱让她给原告。上述款项相加,原告应该返还给他16500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之女新婚之夜,之所以本村青年闹洞房出现不文明的事件,主要原因与被告整夜不归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不但不应归过于妻,更不应该于次日深夜将妻子送回娘家,由此导致孟广珍患上精神分裂症,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孟广珍患病后,作为第一法定监护人的被告应该给予受害人精神上的安慰、生活上的体贴、积极尽力为自己的妻子医疗。尤其是在其服毒住院期间,极不应该采取弃之不理的态度,拒绝承担应尽义务是错误行为。被告反诉原告在与其女恋爱期间,其父母给予女方的部分财物应该视于馈赠行为,法庭不予支持。被告声称在死者住院期间给予原告的现金,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原告诉称的其女的住院费、医疗费和必要的交通费应由被告承担。法庭认为原告之女在新婚之夜受到遭遇和后来发生的悲剧,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被告应该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失费。另外,孟广珍死后,其婚前的个人遗产由被告继承。
最后法庭根据有关条款判决如下:被告陈永明支付原告袁兆娥为其女住院期间垫付的住院费、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13400元,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元。案件的受理费2000元原告承担450元、被告承担1550元。
此案教训令人深思
法庭判决后,被告陈永明没有提出上诉。记者在采访时,他后悔的说:“我和孟广珍是经过3年恋爱才结婚的,我俩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为了操办婚事,俺家东借西凑上万元买家具、盖新房,总算把媳妇娶到家,没有想到一场闹洞房的丑剧把喜事变成了悲剧,落了个人、财两空。我也是封建习俗的受害者。”
这起由于闹洞房引起的人间悲剧就这样终结了。然而,它给人们带来的教训是深刻的,在社会文明高速发展的今天,一些农村竟然还保留着“闹洞房”这种封建社会的丑恶陋习,在严重的危害着社会安定,孟广珍就是其中的一个牺牲品。但愿悲剧从此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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