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名家财万贯的温州老妪以索要每月300元的赡养费为由,将其5个子女告上法庭。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原告刘老太,80岁,独居,生活自理。去年9月,其大女儿、二女儿为维护合法继承权提起诉讼后胜诉,经法院强制执行,分别从两兄弟处取得应继承父亲遗产共26万余元,为此与原告及其他被告产生纠纷,后与原告基本不往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大女儿和二女儿应自觉履行在生活上照顾原告的义务,但原告每月现有1万余元的经济收入,故其在经济上无需子女给予供养。两个儿子及小女儿自愿给付原告赡养费系尊重母亲,予以准许。原告要求大女儿和二女儿支付赡养费理由不足,不予支持,因此驳回原告要求大女儿和二女儿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
(张和平 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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