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与抚养大不同


  编辑同志:
  我在幼年时父母双亡,成了一名孤儿。伯父伯母见我无依无靠,就把我带到他家,将我视如亲生,照顾我成长,同时,我也从心里把他们当成是自己的父母。最近,伯父因病去世,留下了一些遗产,但几位堂兄弟在分遗产时并没有拿一分给我。虽然我不在乎伯父这些遗产,却很不服气,认为自己是伯父伯母抚养长大的,就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以继承他们的遗产。请问:法律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刘华明
  
  刘华明同志:
  我国《收养法》第23条规定:“自收养关系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所以,养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但是,根据你来信所述的情况,结合法律规定你与伯父母并不存在收养关系,而存在的是抚养关系,从法律上看,收养与抚养有很大区别。收养是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民事行为,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抚养是指对未成人有抚养义务的亲属或其他人对未成年人承担供养、保护和教育的责任,双方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从你的情况看,你伯父母只是承担供养、保护和教育你的责任,属于抚养关系,不产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那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你不能依照法定继承的程序继承他们的遗产。
  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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