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陈述权。驾驶人员如果对交警部门认定的违章事实有疑问的,有权从违章性质、违章情节等各方面表明自己的看法和态度,供交警部门在实施处罚时参考。
2、有申辩权。驾驶人员对交警部门认定的违章事实和实施处罚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有进行反驳和辩论的权利,公安机关不得因为你提出申辩而加重对你的处罚。
3、有拒缴不当罚款权。罚款是交警部门最常用的违章处罚形式。交警部门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驾驶人员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如果交警人员不出具这种罚款收据,你有权拒绝缴纳任何罚款。
4、有听证权。如果交警部门决定吊销你的驾驶证时,你有权要求交警部门举行听证,并有权要求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听证主持人回避。
5、有申请复议权。如果你对违章处罚不服,你有权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变更或者撤销违章处罚决定。
6、有起诉权。你对违章处罚或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违章处罚或复议决定。
7、有请求赔偿权。交警部门违法给予违章处罚而使你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你有权要求交警部门给予相应的赔偿。
8、有申诉检举权。你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违章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公安机关应当对此认真审查,发现违章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廖移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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