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存款要合法


  据报载,两年前,辽宁省一家集体企业以“扶助困难职工”的名义办起了一家“职工互助基金会”。由于基金会公布的利率高于银行,职工王某便将个人积蓄的5000元钱全部存了进去。后因企业连年亏损,基金会的款项被挪做他用,导致基金会不能按时偿还王某和其他职工到期的存款、利息债务。于是,王某与其他职工集体向法院起诉,但出乎意料的是法院未予受理。
  这是因为,我国法律所保护的是公民的合法储蓄,而对于非法储蓄则不予保护。那么,什么属于非法储蓄呢?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擅自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均属于非法行为,其存款业务不受法律保护。上述某企业“职工互助基金会”只是一个企业自设的内部融资机构,它向社会和职工办理的存款业务纯属严重违法行为。其职工王某等人为了多得一点利息,自愿到基金会非法办理存款业务,其存款属于非法储蓄,不受法律保护。因此,法院有权拒绝受理。由此引起的一切资金损失由储户本人承担。
  此事告诫人们,在当前社会融资渠道日趋多样化的新形势下,无论选择何种投资,都必须首先做到合法,存款一定要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去办理。目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以及一些地方商业银行,还有全国各地的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邮政储蓄部门。此外,居民到上述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开户存款时,还应验证其是否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卢华 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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