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如何申办小额信用贷款


  所谓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一、借款人条件:(一)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四)家庭成员中必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二、贷款用途及安排次序:(一)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二)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济贷款;(三)农机具贷款;(四)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
  三、资信评定及贷款额度确定:(一)农户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二)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三)由资信评定小组(由信用社理事长、主任信贷员、部分监事会成员和具有一定威信的社员代表组成)根据信贷人员及所在地社员代表和村委会提供的情况,按优秀、较好、一般等三个等级评出等级,再确定贷款额度,核发贷款证。
  四、贷款发放与管理:(一)对已核定贷款额度的农户,在期限和额度内农户凭贷款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信用社办理贷款,或由信用社信贷人员根据农户要求到农户家中直接发放,逐笔填写借据。(二)对随意改变用途、出租、出借和转让贷款证的农户,应立即取消其小额信用贷款资格。(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五、贷款期限与利率:(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因特大自然灾害而造成绝收的可延期归还。(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结息方式与一般贷款相同。
  (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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