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些银行业内人士反映,自开征利息税以来,银行储蓄业务中出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新问题:一些储户为了逃避利息税,纷纷想方设法将个人大额存款划转到自己公司的帐户上,或者借用单位的帐户存个人的钱。有一位公司经理坦言,他刚刚把家庭存款转移到自己公司的帐户上,以便不被征收利息税。
众所周知,自1999年11月1日起,我国开始恢复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实行20%的税率制,这实际上是继国家连续数次降息后的又一次降息。其主要目的除了进一步促进储蓄分流,刺激消费,增加税收之外,还希望利用这笔钱专门补助那些生活困难的职工,达到抽肥补瘦、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然而由于国家对单位公存款暂不征收利息税,且利率又与个人存款持平,尽管单位定期存款最长只有一年期,但如果连本带息一年一存,连存5年,按现行银行利率算帐,最终每万元所得还要高于个人5年定期存款所得近24元。据查,目前出现的私款公存者主要是一些私人企业、股份制企业、乡镇企业老板,也就是金融界常说的“占80%存款的20%的人”。
目前,尽管私款公存还只是一种苗头,但其影响不可小视。一是减少了国家利息税收入,损害了国家利益;二是影响了金融机构单位存款数据的真实性、不利于国家制定实施合理的经济金融政策;三是扰乱了金融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阻碍了国家利息税政策的顺利实施。我们务必高度重视,及时整治,以防止其蔓延成风。
业内人士建议,首先,国家应调整利息税政策,尽快将单位公存款纳入征税范畴,税率可与个人存款利息税率持平。其次,各级中央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应切实制定实施必要的监管措施和对私款公存的处罚办法,有效规范银行储蓄业务管理。第三,各单位财务人员要加强对公存款帐户的管理,严格禁止任何私款公存入帐。第四,有关部门尤其是金融及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储蓄与利息税政策的宣传,让每个公民懂得,自己既有存款并依法获取利息的权利,又有依法缴纳存款利息税的义务,无论任何逃避利息税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从而真正养成依法存款、自觉缴税的良好习惯。
(黄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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