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不断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人的寿命也越来越长。到200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近1.32亿,80岁以上的老人将达800万人。养老问题已成为我国现实生活中一个不可回避的、十分紧迫的大问题。
尽管目前我国的“血缘”与“婚姻”关系所形成的家庭担负养老重任的模式,在养老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各地和各家的经济状况不同、所要赡养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不同及其健康状况不同,使一些成年子女赡养老人的压力增大。一方面是经济负担压力增大———缺乏钱来解决老人的生活、医疗与保健问题;另一方面是时间负担压力增大———不能抽出足够的时间陪伴老人,照看老人。久而久之,在这种模式的养老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现实问题。如有的成年子女养老观念淡化、道德水平低劣,不愿意赡养老人,履行养老义务;有的私分或霸占老人财产,让老人流落街头;有的打骂甚至虐待老人,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受到侵害。由于现在没有一个专门的法庭受理此类案件,老年人要起诉,通常都由其他法庭来审理。这样,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的审定,时间相应都较长。而老年人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去“折腾”,一旦遇到其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侵权行为,也常常是“苦水往肚里吞”。如果有关部门都增设一个“赡养父母法庭”,专门为老年人服务,这不仅能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及时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可以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心与爱护,从而形成一种新型的养老保障机制,促使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
此建议不知你以为如何?
(玫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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