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冒名挂失


  2000年2月的某一天,两名客户来到某家银行办事处储蓄专柜,办理定期存款的取款手续,储蓄员按常规手续办理,但经仔细查找并未发现这笔定期存款的底单,微机查找也没发现该帐户的资料。最后,储蓄员在挂失登记簿中,发现这笔8万元的定期存单已经被人持假身份证冒名挂失,换存了活期存折,并在2000年1月分别在通存通兑的某银行的三家分理处和营业部提取了全部存款。经核对,挂失时挂失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证件齐全,所填写的地址与原存款人所填地址一致。
  这则案例给我们留下了一份深刻的思考,金融职工在办理业务时,必须有双能辨真识伪的火眼金睛;储户一定为自己的存款保密,因为仅有银行为您保密还不够,假如您透露了您存款的金额、存期、时间、地点,也就是给了罪犯可乘之机。
  (杨洋 黄晓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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