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债权为何不能申请执行


  黄某与其夫张某在离婚诉讼中都承认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将1万元借给了张母,法院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也确认了这1万元债权。黄某与张某各享有5000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拿着判决书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张母履行5000元给付义务,以实现自己的债权。但是,法院对她的强制执行申请不予受理。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一:黄某与张某的诉讼内容是离婚,所以,法院在处理了他们婚姻关系的同时,对其夫妻共同债权予以了确认,黄某享有一半的债权,这是对其夫妻财产的确权,因债务的履行涉及案外人,所以,法院未对债务问题的给付作出判决。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是生效法律文书,而被申请人必须是法律文书中的当事人。本案中,张母未参与诉讼,其债权债务关系目前是否存在,法律文书未予确认,所以,黄某将张母列为被申请人,势必剥夺了其应有的诉权,属于主体不当。
  三:黄某可以通过诉讼实现自己的债权。在离婚诉讼中,黄某的5000元债权已得到生效法律文书的确认,黄某可以依此要求张母履行给付义务。如果在这一借贷案件中黄某胜诉,而张母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内拒不履行,这时,黄某就可以依此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会受理其请求,使其债权得以实现。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依法办事不仅仅是法院的工作,更需要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只有通过学习,才能知法懂法,以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的权利,配合法院做好工作。
  (盛冰)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