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
父母仍应抚养吗?


  编辑同志:
  在我13岁那年,父母因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手续,根据法院判决,我随母亲生活,父亲每月负担150元抚育费,至18周岁为止。今年,我刚年满18周岁,父亲虽然每月有近千元的收入,但却以此为由不再给付抚育费。母亲的收入非常低,无法维持两个人的生活,而我正在高中三年级就读,面临着高考,没有时间、精力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所以要求父亲继续履行抚养义务。请问:我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吗?
  读者 申秀玲
  申秀玲同志: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因此,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责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但是,这一给付期限并不是绝对的。为保障无独立生活能力或无独立生活条件的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国国情,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又作出规定,尚在校就读的,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当负担必要的抚育费。同时,我国《婚姻法》第30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判决或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根据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结合你来信所述的情况,你父亲仍应当承担你的生活费用。如果他拒不承担,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强制履行。
  凌传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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