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丈夫抗拒公安民警抓捕,妻子阻碍执行公务的刑事案件。
1998年9月至1999年3月期间,谢龙松伙同他人多次参与盗窃某有色冶金研究所稀土仓库里的稀土,而被公安部门追捕。1999年5月9日晚,公安民警刘某等二人根据他人提供的线索前往赣州电池厂宿舍捉拿潜逃在家的谢龙松,在亮明身份的情况下,谢龙松仍负隅顽抗,抗拒逮捕,其妻子吴金兰见势不仅不配合工作,反而顺手持一把木凳将民警刘某砸伤,两名公安民警毫不畏惧,最终将谢龙松制服抓获归案,次日,吴金兰因涉嫌妨害公务被抓获。
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谢龙松多次参与盗窃稀土,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金兰明知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却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公务,并致他人轻微伤乙级,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据此,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谢龙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吴金兰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谢龙松负案在逃并抗拒追捕,已于法不容,其妻吴金兰在公安人员执行公务时本应依法协助。但她却实施暴力相干涉,致人伤害,最终落得夫妻双双入监牢,出现这种结局实属不该,希望违法者、不懂法者都能从中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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