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明购房不吃亏


  注意环境质量
  自然环境。买房户应明确是适合购买居住环境还是升值、经营环境,从而对就医、就学、交通、购物是否方便,或地段对发展前景、升值后市的影响如何等,应当有一个比较准确的预测。
  约定环境。开发商售房前均有沙盘、模型或照片,上面标示的公用绿地、凉亭、停车场、甚至喷泉、小花园等,应充分考虑这些约定环境与将来的实际环境能否相符。若开发商将以上许诺改为车库、小卖部等其它用途,应有合同中敲定索赔事宜。
  慎选开发商
  购房户一定要在开发商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前的购房户等处了解,公司是官办、联办、合资还是个人开办的,查看其资质等级是一、二级(雄厚)还是三、四、五级(相对弱小),其等级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售后服务是否与宣传的一致等。另外,还要查看开发商的法人营业执照是否进行了当年的年检(不要只看复印件)。
  购房户应当仔细查验开发商是否有计委的可行性立项批准,规划设计局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委的《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法律证件。
  仔细签订合同
  研究合同。一般情况合同均是开发商拟就的,最好的办法是将合同与买过房的人一起进行详细研究和去有关部门走访,看合同与实际房屋的层高、质量、面积、计算、起价、实际价、内部设施(比如全装修,应有装修细则,包括寝室、客厅、厨房、卫生间、书房、洗浴室、玄关、鞋柜、阳台、防护栏、包门、灯具等等一应俱全)等,是否有不相符之处。另外,开发商提供的图纸、《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以及单独议定的其它协议条款等,也应约定作为合同附件,应尽力推敲合同的各类条款,防止模棱两可,对消费者有损害的事情发生。还要分析合同有否故意疏漏的细节,是否需要另设条款,你还有些什么附加要求和注意事项等等。
  房价。应在购房前咨询有关部门,该房的土地使用转让费、各类税费是否合理;小区公用设施中的道路、卫生、保安、绿化及其它配套设施,水、电、气、电话、信息网络、闭路电视、暖气的开户、材料安装、物业管理等收费的情况是否合理;房屋过户费是否以法定程序各自承付,应防止开发商以各种借口收取名目繁多的其它已被国家取消的费用;对住房、车库、地下室(或储物室)等的价格应分别、逐项写清楚。
  付款。一次性付款,虽能优惠5—10%,但资金压力和风险都很大;分期付款的资金压力和风险相对较小,一般为首付房价的20%,3个月后支付50%,半年后支付20%,交房时付清余款;按揭付款,一般是指首付30%的房款后,在与银行的抵押约定(1—30年)内按月、季交付房屋余款,这种方式现被普遍采用。
  付款时注意不要将首付款“定金”写成“订金”。因为“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在《民法通则》、《担保法》上的解释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不能要求收取“定金”的一方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支付预付款的一种表现方式。还要注意合同与交付钥匙和房产证等相关手续联系起来。若开发商能给购房人在房款中扣除1—2年、5—10年的“房屋质量保证金”,便能说明开发商认真的质量承诺。
  面积。国家技术监督局出台了《商品房计量管理办法》,因此,合同中应注意分别写明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的比例(与层数相关),要以国家规定为准。对封闭阳台或非封闭阳台的计算,应以图纸和合同为准。若合同中有“房屋实际面积与预定面积不能超过3%”的字样,消费者使可能吃亏,因为这个数可能在6000———9000元左右。前不久,一些业内人士已提出新的“按室内实际面积收费”的方式,一定会受到购房户的欢迎。
  违约责任
  合同中应将该房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交付时间、交付质量、付款方式及进度、金额、配套设施、绿化等的分期完成情况写清楚。另外,如实际面积大大超过或低于合同面积、购房时的房屋方位、朝向、序号、幢数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等违约行为和经济责任都应分别、逐条签定得十分详细。
  (熊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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