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的丧失有哪些情形


  编辑同志:
  五年前,我与本村村民刘某发生纠纷,在打斗中他被我用刀刺伤,我也被判刑入狱。去年冬,我刑满释放。最近,我父亲因病去世,留下价值2万多元的遗产,但在分割遗产时,哥哥却说我曾被法院判刑,同时这几年父亲最需要人照顾时我又在监狱里,未尽赡养的义务,父亲一直是他照顾的,所以我丧失了继承遗产的权利。请问:我是否不能与哥哥一起继承父亲的遗产?
  小刚
  小刚同志: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合法权产的继承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因,继承人也可能丧失其继承权。《继承法》第7条为此作出了具体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但在适用以上规定时,认定丧失继承权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和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判刑,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即使是立遗嘱指定继承的,也可确认遗嘱无效。对遗弃被继承人的,虐待被继承人的以及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的,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同时,如果继承人所犯的罪行与继承权没有直接关系,即使本人被判处死刑,也不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应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可以与你哥哥共同继承你父亲的遗产。但我国《继承法》第13条又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你哥哥应当比你多分一些遗产。
  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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