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后怎样存取款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从2000年4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本、外币存款账户,正式实施实名制,个人存款不得再使用化名、笔名、或不记名。那么,城乡个人应该怎样办理各类储蓄存款业务呢?
  存款人办理所有储种的开户业务时都必须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法定身份证件,凡不出示、不使用本人身份证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开户以后,储户今后存取款时只需持存单、存折,不用再持本人身份证办理(提前支取、存单挂失等除外)。对“一本通”账户,在新开立总帐号时要求存款人提供身份证件,分帐号的开户或续存无需再提供身份证件。
  对4月1日实名制实行前,开立的老存款账户,在取款时,按照原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用持身份证件,但以下四方面要了解:(1)活期存款:对已使用实名开户的老活期账户,储户在4月1日后办理第一笔个人存款续存时,需在存款凭条上登记身份证件的号码;如原账户没有使用实名的,金融机构将不予办理续存业务,储户可销户后,使用实名重新开立活期账户;(2)定期存款:储户对人民币整存整取老存单要求办理部分提前支取的、对本外币定期老存单到期支取办理转存的(原未与银行约定到期自动转存),均须提供个人身份证件交金融机构录入证件名称及号码后才予办理;(3)本外币“一本通”:对在4月1日前开立的视同活期存款续存处理,但未使用实名的定期“一本通”续存时,须另行开立定期“一本通”,原“一本通”账户到期销户;(4)零存整取、约定转存、自动转存等:鉴于该类业务均属于定期存款,存款人开户时与银行已有明确的期限约定,其续存业务目前暂按原规定和作法执行。
  储户对4月1日以前存入的账户,要求进行挂失、解挂和办理异地托收、大额支取、更改密码等特殊金融业务的,仍按原规定执行;二是对在4月1日以后开户的储户要求办理上述特殊金融业务时,需向金融机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由金融机构逐一核对相符后,才能给予办理。
  (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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