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介入“家务事”
湖南人大出台制止家庭暴力决议


  3月31日闭幕的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14次会议通过决议,要求依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治理范畴。此间人士说,省级人大针对家庭暴力出台相关决议在我国尚不多见,将制止家庭暴力列入法治的范围对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据悉,这个旨在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明确确定,“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针对“清官难断家务事”而造成家庭暴力受害者求助无门的情况,这项决议特别向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提出要求,“对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投诉,应当依法受理”。公安机关对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家庭暴力行为,应对施暴人依法给以治安处罚;检察机关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起诉的案件,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而不受理,应实施检察监督;法院对检察机关起诉的家庭暴力案件或被害人起诉的案件,应依法及时审理。决议明确要求,“对有法定义务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而不予制止和处理,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周继红摘自《工人日报》方大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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