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海市物价局和房地局日前联合发文,自7月1日起,全市内销商品住宅的电梯水泵运行费统一规定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5元。
据悉,上海市物价部门最近不断接到一些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业主投诉,反映电梯水泵运行费“按实计收”不够合理。
限价规定的0.55元,主要用于电梯的运行管理、电梯水泵的电耗和常规保养,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收。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在对电梯等设备的运行费用有预算控制、有成本监督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5元的标准预收,最终按实结算;若低于0.55元的,应相应减少收费;若超过0.55元的,应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向所在地的区县物价部门备案。
(黄庭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