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卜仲宽先生提出提案,要求我国电信部门将话费从以分计费制改为以秒计费制。于是以秒计费又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
长期以来,我国的电话费计费方式是以分为单位,即市话不足3分钟按3分钟计算,长途电话不足1分钟按一分钟计算。这就意味着,当你打市话时,若通话时间为3分1秒,就必须交6分钟的电话费;当你打长途电话时,若通话时间为1分1秒,就必须交2分钟的电话费。这种收费规定,无形之中要消费者多付出没能享受到服务的费用。到底多付出了多少呢?说出来令你瞠目结舌。据专家计算,按现行的以分钟为单位的话费计费方式,仅1997年一年全国用户要多支付话费266亿元,其中全国市内电话多收话费145.1亿元,国内长途电话多收话费为59.94亿元,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被多收话费2.86亿元,移动电话被多收话费58.4亿元。如此巨大的数字,怎么令消费者不怒呢?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数据表明,1999年,全国各地消协共受理电信投诉达2万多件,成为全国消费者投诉十大热点之一。其中,仅武汉市消协受理的电信投诉,就占该市受理投诉总数的47%以上。另据该市物价部门统计,在去年受理的5000多件价格投诉中,电信资费以39.78%的比例高居榜首。何况,不少地方的消协也认为,这种以分钟为单位进行收话费的办法,明明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可是,为什么没有人去管一管呢?按理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责无旁贷呀!可是,他们明确强调,自己的职能是检查和监督,对计量器的质量和计量准确性负责,电话计费究竟是以分计,还是以秒计是电信部门的事。而电信部门又有他们的一番理由:一方面电话计费系统的制作和改装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的投入;另一方面全国各地所用的计费器软件并不相同,修改起来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一句话,就是说目前的技术水平尚不过关。
果真如此吗?还是让我们看一看卜仲宽委员的咨询。他咨询了研究电话计费的技术专家,答复是只要把软件中的算法模块作一下修改即可。电信智能计费系统供应商、英国GPT付费电话公司胡其俊说,通过网络管理系统和付费电话系统,一个晚上,甚至是几个小时就可以将所有的付费电话机都改过来,变成以秒计费。再说美国、整个欧洲,甚至连我国的香港都在以秒计费,万一要说没有技术,为何不引进呢?可见,什么技术问题,只不过是想继续侵害消费者权益而为自己谋利益的籍口。说穿了,就是电信部门不愿放弃其既得的利益。
可喜的是《立法法》的出台,赋予了社会启动机制加以监督,也就是说,公民个人有权对抽象的行政行为及地方性法规实施监督,提出意见。加之,在国务院的“三改方案”中,已明确把有关电话计费器的管理职能,由过去邮电部管理划归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把电话计费装置纳入了“强制鉴定工作器具”的目录。种种迹象表明,以秒计费的足音,已离我们越来越近。
(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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