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查询、冻结、扣划
你的储蓄存款?


  钟瑞平 曾敏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商业银行法》规定,目前有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权的有如下一些部门:
  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根据《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能扣划存款、汇款,对于在侦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所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有权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但不再有扣划的权利。
  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根据《刑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条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第225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依法办理有关刑事案件时,有查询、冻结、扣划犯罪嫌疑人储蓄存款、汇款的权利。
  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17条第1款、第179条又分别规定:“人民法院为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或者劳动收入而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办理。”“执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存款,由银行、信用合作社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划拨或者转交。”由此可见,人民法院也应有权查询和冻结。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及第22条第1款第1项分别规定:税务机关有权“书面通知纳税入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及应纳税的存款。”及“书面通知其(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因此,税务机关有权查询或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存款,或者通知银行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款项。
  除上述有关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冻结或扣划个人储蓄存款外,其他任何不具有采取强制措施权利的单位到银行划拨或冻结个人储蓄存款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个人存款情况并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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