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后,
其被他人继承的财产能要求返回吗?


  编辑同志:
  五年前我与家人吵口后,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并发誓不混出头决不回家,所以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和家里联系。近日回到了家里,家人以为我不在人世了,已经通过法律程序宣告我死亡,我价值2万多元的财产也被亲友按遗产进行了分割。请问:我现在能否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并请求亲友返回我的财产吗?娄飞
  娄飞同志:
  宣告死亡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件和程序,人民法院对失踪公民推定死亡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结合你来信所述的情况,法院所作出的宣告死亡是合法的。
  宣告死亡与生理死亡具有同等的法律后果。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时起,被宣告死亡人即丧失了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财产转变为遗产,继承开始。
  但是,宣告死亡只是人民法院根据一定法律条件依法对失踪人推定其为死亡。因此,很有可能发生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的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24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同进,《民法通则》第25条对其财产作出明确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示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所以,依照以上法律规定,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在死亡宣告撤销后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你的财产者返还原物。但应当指出的是,依继承法取得被宣告死亡的人的财产属于合法所得,取得者自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些财产的权利。因此,如果原物已被消费、消耗、变卖,则只能要求给予适当的补偿。
  凌传昌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