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刑事案件(又简称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证据证明侵害人犯有某种罪行,为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直接受理和审判的轻微刑事案件。
常见自诉案件起诉时应提交的主要证据如下:
一、自诉伤害案件
1、治疗医院的原始诊断病历、诊断证书、各种检查报告、照片或法医鉴定;
2、有关物征。如血衣、受侵害时被损坏的衣物等;
3、致害凶器(如诉前已由公安机关提取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提取);
4、医疗费、交通费原始单据。误工工资证明、护理费、营养费的证明;
5、目击证人证言及证人的名单(应写明单位、住址);
6、起诉前曾经申请公安机关、检察院受理,但公安机关、检察院作出不予立案或不起诉的通知、决定。
二、自诉重婚案件
1、原夫妻结婚证或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证明事实婚姻的证明材料;
2、被告人非法办理的结婚证或能证明被告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证明材料;
3、与自诉人配偶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人的姓名、单位、住所;
4、有关知情人的证言及其单位和住所;
5、其他有关的书证、物证。
三、自诉虐待案件
1、受虐待人与被告人存在亲属关系或者抚养关系的证明;
2、受虐待的时间、程度以及被告人虐待的手段或方式;
3、致自诉人受伤的、应提供致伤器物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
4、证人证言或有关组织以往处理情况的证明材料;
5、导致受虐待人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告或证明材料。
四、自诉侮辱、诽谤案件
除提供受被告人侮辱、诽谤的时间、地点处,根据被告人侵害方式的不同,自诉人举证的侧重有所不同;
1、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胁而侮辱的,提供有关物证,如泼污的工具、被泼脏的衣物原件等;
2、以文字侮辱、诽谤的,提供有关大字报、小字报、图画、照片、书信、文字鉴定等书证;
3、以言语侮辱、诽谤的,提供诽谤的内容以及听到这些内容的在场知情人的姓名、单位、住所;
4、以具体行为侮辱的,提供现场拍摄的照片或受侮辱时被损坏的衣物等,并提供目击证人姓名、单位、住址。
王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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