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从而有效发挥其作用的行为。这一般基于两种情况:一类是职工发生住房消费需要提取公积金使用;另一类是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相应地也就应当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所谓“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房住其内,且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因此,对购买、建造、翻建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父母、子女等直系血亲,都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二)离休、退休的。因为离退休时终止了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来源不存在了,而且,离退休职工在住房方面一般不存在问题了,没有必要继续限制其使用方向,所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养老、医疗等方面。(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如果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是因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所致,而是因为辞职、辞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所致,则不允许提取。(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此种情形下职工已不在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范围了,故应允许提取。如果职工只是到外地工作,但户口并未迁出,或者出国进修学习等而非定居,则不得提取。(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使用住房贷款购房,每月的还款额就是住房消费支出,故应允许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但若是建房、大修住房贷款,则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即房租超出了职工对住房消费的承受能力的,可以提取。另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潘家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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