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南国”的奇特敲诈勒索案


  □廖一平 唐有玲
  一个自诩为“反腐先锋战士”的林业干部,当看到社会上个别领导干部腐败的现象时,顿突发奇特的“发财梦”,疯狂向全国的省、市、县领导干部发出44封恐吓信,勒索现金1100万元,严重骚扰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给这些领导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和麻烦,这就是———一
  林祖德,原是一农家子弟,自小聪明机灵,1981年参军,成了广东省军区警卫连的一名战士。由于林祖德机灵,在部队表现好,复员转业时,政府优先给他安排在广西荔浦县林业局花贡乡大江采育场搞林业工作。
  在众多的复员军人中,他算是一个幸运儿,回来就有了一个“铁饭碗”。开始他十分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表现也不错。加上他的聪明能干,1986年8月,他在采育场仅工作两年就被调在该县修仁镇木材检查站工作。
  木材检查站为林业系统一个被人羡慕轻松的工种,按同事的话说,林祖德够幸运了。但林祖德并不满足当一个干轻松活的职工,立志要混一个干部当当。
  1988年,他经过努力,果然又转干成了荔浦县林业局干部,并被调到县林业局林政股工作,成了一名堂堂正正的林业局干部;不久又被提拔为检查站站长。拿他的话说:我终于当官了!
  1996年,正当他在仕途还想往上升迁的时候,组织上把他从县林业局调至荔城镇林业局干一般工作。林顿感前途无望,认为这都是腐败的贪官埋没了他的才干。从此,他工作起来便“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牢骚满腹的话也多了起来。
  二
  1999年初,林祖德看到朋友、同学一个个不是升官就是发财,顿觉自己矮人一截。于是,这辈了升不了官也要发点财的想法冒了出来。
  想发财谈何容易,林积蓄不多,
  做生意又无本钱,加上他平时少与人接触,想做生意也无从下手。
  经过一段时间的思索,他突然从电视、报纸登载的贪官腐败案例的字里行间发现了“发财之道”———现在不是有很多贪污腐败分子吗?这些当官的都不是好东西!他们平时一定有腐败行为,只要敲诈他们,他们一定会花钱买平安。
  怎么敲诈领导干部?万一发现会被判刑的。不能暴露是自己所为!林祖德苦苦在想点子。突然他想起用信投寄给领导,定能吓得他们工作不得安宁、生活不得安稳,这样就会乖乖给我寄钱。
  “直接寄钱也会发现是我所为”。狡猾的林祖德又想到搞假牡丹卡、存折,异地存款的方式———这样存钱取钱,各不知晓,双方不用直接见面,易达目的。
  林祖德想好办法后,花了400元找制假者以“林革雄”、“曾爱华”名义做了两张假身份证,为了迷惑别人,还虚构假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寨东下五巷16号”。望着这两张假身份证,林祖德露出得意的笑容———发财就靠这了!
  三
  1999年5月上旬,林祖德终于炮制出第一封向领导勒索钱财的恐吓信。
  恐吓信的内容大致这样:以过去曾经送过钱给某某领导为由,要求收信人按林的要求将敲诈的金额如数存入林所指的银行帐户内。否则将公开曝光某某领导的腐败行为,使领导丢乌纱帽,或要对其家人实施伤害行动,等等。
  敲诈勒索恐吓信炮制出来后,林祖德即拿着一张有“林革雄”的假身份证分别到桂林市、阳朔县、柳州市、鹿寨县等地的邮政储蓄所、荔浦县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开设帐户及办理信用卡。
  5月中旬,林以假名“林革雄”向荔浦县委书记莫某投寄了第一封恐吓信,要挟莫某按信内容,限其在5月19日前将5万元存到所指定的银行帐户内。否则以揭发其“腐败”行为进行报复。随后,林又写出几封恐吓敲诈信,寄给本县县长蒋某、副县长邓某、县委陈某、县人大包某、县委宣传部林某、县财政局李某、县农行黄某等,敲诈几千元至5万元不等。
  于是荔浦县党政机关几乎所有领导人都收到敲诈恐吓信,一时把偌大的荔浦县闹得满城风雨,搞得人心惶惶,严重扰乱了荔浦县党政机关的工作秩序,影响极坏。
  林祖德自发出一批敲诈恐吓信件后,即乐悠悠地等待收款“发财”,久不久用卡、折去查看是否进帐了。
  出乎林的意料,荔浦领导虽然受到恐吓骚扰,但没有一人汇出一分钱。
  1999年7月份,作发财梦狂到热点的林祖德,已不满足在本县敲诈勒索了。他的目光转向了外县、外市、外省……
  为了达到这一疯狂的敲诈目的,林祖德开始在报纸上、电视上大量摘抄、记录下外省、外市(地)、外县领导人的名字和地址,把这些领导人作为他有目标、有目的实施犯罪对象。
  无独有偶,林祖德一次在出外玩耍时,又捡到一本通讯小册子,内有一些全国省、市、县单位领导的姓名、职务、地址,这又成为林祖德敲诈对象的线索。
  1999年6月至8月间,林祖德为了转移视线,先窜至平乐县,后窜到桂林市、阳朔县等地邮局发出敲诈信,先后频频发出敲诈信件44封之多,这些信遍及全国十几省市几十地区,骚扰了数十位领导。
  这些敲诈恐吓信,要这些领导必须按林祖德的要求将钱如数存入林所指定的帐户中。敲诈金额2000元至66万元不等,按职务高低进行敲诈,敲诈金额总数达1100万元,敲诈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气焰十分嚣张。
  四
  俗语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当林祖德疯狂发出44封敲诈勒索信做着1100多万元的发财梦时,广西公安机关即对所有返回的敲诈信进行一一排查,经深入调查,怀疑对象迅速集中在广西荔浦县;接着对荔浦县又进行侦察,发现荔浦县荔城林业站的林祖德言行可疑,遂把林祖德的有关笔迹材料和敲诈信进行一一鉴定。
  1999年8月14日、9月20日,荔浦县公安局分别对查获敲诈信件与林祖德原有关字迹鉴定,所鉴定的其中31封敲诈信与林祖德亲笔字比对,二者书写习惯特殊性反映一致,认定敲诈信为林祖德一人所为。
  1999年8月20日,广西荔浦县公安机关依法对“震惊南国”的案犯、“反腐先锋战士”林祖德逮捕归案。
  1999年11月19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林祖德提起公诉,指控林祖德犯敲诈勒索罪。
  1999年12月13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林祖德多次采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主观上有强索他人财物目的故意,客观上有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的方法逼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成立。至于被告人所称是用这种方法查找“贪官”、“腐败分子”,并想“绳之以法”的辩解不能成立。根据刑法274条、23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林祖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一审判决后,林祖德不服提出上诉。
  2000年4月5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二审终结送达,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人证、物证铁证如山,证据客观、真实,通过法庭质证、认定:一审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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