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重婚,证据不足也有出路;买给“二奶”的房,妻子有份;离婚分割房子,按市场价来算……这不是设想,而是最近出台的《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所涵盖的内容。日前,广东省妇联召开座谈会,公布了这一被法律界人士喻为“重磅炸弹”的《意见》。
这份《意见》是广东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及省司法厅联合发出的。《意见》虽然不属立法,却有法律效力。
告重婚,证据不足有人理
《意见》明确规定: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控告他人重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审查后,认为“被害人起诉所提供的证据不足或者无证据的”,应当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虽然只是简单的一句,却解决了多年来某些执法部门在审理重婚案件上互相推诿、受害方投诉无门的问题。
保护离婚案中的无过错方
“老公出钱买给第三者的房子,我有没有份?”据广东省妇联介绍,该问题的提问频率相当高。有的人为获“二奶”芳心,出钱购房;有些人则是为了离婚时少分财产给妻子而耍花招。这些情况常让有关部门觉得相当棘手。
现在,《意见》明确规定:“除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外,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有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分割房屋,按市场价算
据悉,白纸黑字将此问题写得如此明确,还是第一遭!此点也被认为是最具突破性的改变。
法院以往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绝大部分案件都是按成本价或房改房价对房屋进行估算,所以不少人都只能“吃哑巴亏”。
而《意见》突出了对无过错方特别是无过错女方住房权益的保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房改政策购买的房屋,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有过错方给予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无过错方,按该房屋进入市场的价格(由房屋管理部门评估)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者以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原则对房屋的产权作明确分割。”
另外,如果夫妻居住的房子还未进行房改,或承租权属于有过错方的单位,而离婚时,无过错方又无房可迁的,按《意见》规定,法院可判其暂住2年,有过错方要积极帮其解决住房问题。
(王摘自《今日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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