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依法决定对为哥哥担保却拒不按期还款的梁某司法拘留十五天。
梁的哥哥梁峻系南京和安纤维有限公司董事长,在与连云港某公司的经济往来中,欠债未还,经法院判决,南京和安纤维有限公司应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赔偿金共25万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南京和安纤维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去年10月,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人员多次通知梁峻付款,梁始终以法院判决有误,要求申诉等理由拖延、拒付。经了解,南京和安纤维有限公司前几年经营状况一直较好,公司拥有轿车等资产,有一定履行能力,法院遂要求梁峻尽快交出公司的帐册及轿车。在法院的压力下,梁峻付给原告2万元,但却称轿车已抵债,无法追回,并故意拖延交出帐册。今年3月31日,法院再次找到梁峻,要求其立即付款,否则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梁峻在无法脱身的情况下,喊其弟弟到场为其担保,其弟保证梁峻在4月30日之前付清欠款,到期不付,愿代为偿还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原告在此情况下同意暂缓执行。然而到期后,梁峻却避而不见,法院多次让其弟通知他到法院,梁却拒不到庭。
5月30日,执行人员将其弟从住处带到法院,要求其兑现承诺,或叫梁峻到庭付款,其弟声称现在无钱,要过段时间才能想办法以物抵债,并称无法与梁峻取得联系。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法院遂决定拘留担保人。
秦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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