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察厅牵头,计生、审计、财政参加
检查全省计划外生育费收管用


  本报讯 遵照四川省委常委会指示,四川省监察厅、计生委、审计厅、财政厅决定,7月至11月,在全省检查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同时要强化管理措施,治理存在问题,杜绝借支、挪用、贪污、私分等违纪违法行为,保证计划外生育费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这次主要检查县、乡两级计生部门1998年1月至2000年6月期间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7至8月为县、乡两级自查阶段,自查面应达到100%;9月为市、地、州复查阶段,复查面为15%至20%,11月份全省重点抽查。对在检查中发现未按《办法》规定实行计划外生育费“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管理体制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计划外生育费由非法定收取单位收取的,多征、少征、漏征、随意减免的,使用非“四川省计划外生育费定额收据”征收的,截留、隐瞒、坐支、平调、挤占、挪用和擅自扩大计划外生育费使用范围的,由各级监察、审计、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张地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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