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购房中的陷阱


  六月的一天,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孟衙巷内一幢商品房内的多名住户,突然收到了法院的腾房通知书。震惊的同时,住户们俱都迷惑不解,不知事情的来龙去脉。跑到法院详细询问后,才知落入了房产开发商的陷阱。
  原来,位于孟衙巷内的这幢商品房因其地段较好,价格相对便宜,而引起了购房户们的极大兴趣。在与房产开发商签订合同后,仅缴了大约百分之五十的房款就领取了房屋钥匙、纷纷搬入了新居。按照合同规定,在缴清余款后,房产开发商须在一个月内代办好房屋所有权证。但此房产开发商在收取余款之后,却将这些房屋的所有权证全都办在了自己的名下,并以极快的速度持证向当地某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随后携款潜逃,从此去向不明。而贷款时,银行与该开发商办理了贷款公证,贷款逾期后,银行便持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向法院申请了执行,结果便出现了开头这一幕。
  此种抵押有效或是无效,是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法律界内部便存在着截然不同的观点,在此暂且不论。而落入陷阱的住户们要承受的烦恼和损失却可想而知。如果抵押被认定为有效,自然是需腾出住房,半生积蓄付之东流。即使是不幸中万幸,抵押可作无效处理,那么住户们便要放下时间,请上律师,掏出数千元的诉讼费去打官司,虽然此费用必定明确将由房产开发商承担,但不过是张白条而已。官司打赢之后,还需拿出一笔为数不菲的钱去重新办理房产权证。这过程当中的精力损耗,便不好用金钱来计算了。
  作为普通百姓,买套房很可能是毕生最大的一次经济活动。然而,关于商品房的投诉却始终居高不下。如果是说小问题小毛病还可以加以容忍的话,一旦落入黑心房产开发商的陷阱则将苦不堪言。虽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房产开发商终将难逃罪责。但作为老百姓,想在买房之后过上安稳日子,只能是熟读相关法律,购房擦亮眼睛。
  刘爱华 罗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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