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下岗女工,现在我与丈夫利用晚上时间在街上摆了一个夜宵摊。今年元月,几个食客因价钱问题与我丈夫吵起来,竟而将我丈夫打伤。经报警,方才住手。我丈夫经法医鉴定,属重伤甲级。经医院治疗花去8000多元。治愈后,我多次要求公安机关立案,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请问,公安机关不立案,我该怎么办?
  读者:周娟
  周娟同志:
  根据来信情况,我们认为,公安机关对你丈夫被打一案应当予以立案侦查。现在公安机关对此不立案,你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通过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你可依照上述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相信,你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受到法律保护。
  王隽彦 钟祥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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