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


  认定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主要依据同居生活的时间,以及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决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同时,该《意见》指出:“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以非法同居对待。”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认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均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凌林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