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与婚礼


  我国一些地方民间有订婚的习俗,由于我国《婚姻法》中没有关于婚约问题的规定,因此,从法律上讲,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程序,男女双方结婚,完全根据他们在婚姻登记时的表示。这样做既有利于防止强迫、包办婚姻的发生,又能照顾到当事人在恋爱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对于正确贯彻婚姻自由原则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上没有规定婚约,并不等于禁止订立婚约,只是说,这种婚约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一方反悔,要求解除,只要通知对方就可以了,用不着征得对方的同意,更不存在到法院打官司的问题。任何一方都不能以订过婚而强迫对方结婚。
  对于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婚礼。一个隆重而有意义的婚礼,可以向亲朋好友报告喜讯,也反映了男女双方对自己终身大事的重视和严肃对待的精神,这无可厚非。但是有的人把婚礼看得过重,以为是成立婚姻关系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对于结婚登记反而看作是可有可无的,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建立婚姻关系的唯一法定程序就是结婚登记。至于是否举行婚礼,举行什么样的婚礼,那完全由当事人商量决定。男女双方在进行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婚姻关系就成立了。即使没有举行婚礼,也被看作是合法夫妻。没有进行结婚登记的,即使举行了婚礼,法律上也不能承认是合法夫妻,更不能受法律保护。
  (李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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