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医疗协议如何


  近两年,各地医疗纠纷频发,投诉增多。而由于患方找医院交涉难、医疗事故鉴定难以及由此带来的消协和法院受理难,使得患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护。同时,不少医卫界人士也呼吁,不要把矛头老对着医院,他们也有难言的苦衷。
  那么,在当前医疗纠纷尚未纳入法制轨道的情况下,如何才能解决好医疗纠纷这个难题,使医患双方的权益都得到有效保护呢?笔者以为,治病前医患双方签订医疗协议是一个好办法。
  据报道,今年17岁的任徐患有肝脏多发性肿瘤,需做肝脏移植手术。由于这项手术难度高、风险大、技术复杂,成功率一般在10%左右,因此在手术前,南京市第一医院与患方签订了肝脏移植手术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协议约定除诊疗护理事故外,患方不追究院方任何责任,院方为患者给予医疗援助,免去部分手术费。由于协议明确了医院方和患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都自觉去履行,保证了手术的顺利进行。
  签订医疗协议,医患双方有言在先,把丑话说在前头,免得日后相互指责,甚至对簿公堂,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件好事。当然,要从根本上减少和解决好医疗纠纷问题,还必须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
  法规,使之真正纳入法制
  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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