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市人民法院象珠法庭在审理一桩离婚案时,面对夫妻双方都不愿领养9岁女儿的情况,大胆借鉴招投标机制设立了“竞价台”,圆满解决了孩子的抚养问题。
据象珠法庭庭长梅纯敏介绍,在这起离婚案中,男方为原告,他在诉状中称,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脾气不合,且自己1993年患上精神抑郁症,双方曾多次商议离婚。原告请求依法准予与被告离婚,共同财产各半分割,女儿由被告抚养成人。
被告辩称,原告起诉的除患病情节以外均属实,夫妻感情已破裂,同意离婚,但女儿应随原告生活,她依法支付女儿抚养费。
在审理中,双方都不愿接受抚养女儿之责。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都有一定经济基础。为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法官们根据现实,大胆创新,在获得同意后决定通过抚养费竞价来确定抚养关系,事先规定出价低者抚养孩子。
结果,底数为1万元的抚养费在原、被告双方的“抬价”下一路飚升,最后女方报出最高价2.5万元,按协议,男方“中标”———承担女儿抚养责任,原、被告双方心服口服,一致赞同。女孩终于有了去处,这起离婚案件得以审结。
马耀良荐自《中华周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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