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冷热分明


  尽管婚前财产公证已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但南京的婚前财产公证依旧冷淡。今年1至10月份,南京已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只有五六十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父母的催促下办理的。一位外企职员,在工作中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外籍男子相识并相爱,结婚前,男方在市区买了一套房子并称将此房送给她。拿到新房后,她非常高兴,决定去领结婚证,可父母和爷爷、奶奶却要求她必须先公证,约定房产归她所有。老人们说,外籍人士婚姻不很稳定,根据现有的婚姻法,像房子这样的贵重生活资料,需要8年以后才能成为夫妻共有财产,万一8年内婚姻破裂,房产归属很难说。在父母反复劝说下,她才勉强同意与“对象”携手走进公证处。
  一位南京姑娘与外地在宁打工的小伙子相爱了,小伙子会开出租车,女方家长便掏了12万元给小伙子买了辆出租车,小伙子有了稳定的收入。可当他们准备领结婚证时,姑娘的父母坚持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约定出租车归女方所有。禁不住父母苦苦劝说,姑娘与小伙子一起办了公证。省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随着婚姻法的修改,人们对婚前财产公证的关注也在不断加大,公证处每天都接到不少咨询电话。
  (秋宁摘自《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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