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湖南省津市检察院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坚持对
已侦处的案件进行认真的总结回顾,不仅总结办案中成功的经验,更重视总结存在的问题及教训,然后举行“教训交流法”,以此引起所有办案人员的警觉和重视。会后,还将“办案教训总结”材料印发给全体干警,作为业务学习的重要参考资料。时下,提起交流会,人们便会自然而然地把思维集中到经验和事迹上,而很少往失误、教训及尚存的问题上想。诚然,交流办案中的经验会起到减少失误,促进工作的积极作用。 但是,用巨额的代价,甚至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同样是一笔不可忽视的“财富”。从一定意义上讲,交流教训比交流经验的作用更大,影响力更大。遗憾的是,我们不少执法单位对此认识不足,讲起经验来头头是道,说起问题来却星星点点,以致在后来的办案过程中一再重复出现类似的过错和失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令人遗憾。津市检察院的“教训交流会”实在值得各地执法单位的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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